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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徐啟方 (中評社 海涵攝) |
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 海涵)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徐啟方17日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新聞中心舉辦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9月8日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有關核實認定、調整程序以及有關調整安排方式有六大重點措施,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吏的重大舉措。
北京青年報記者: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我們注意到《規定》當中明確指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的問題,請問幹部能“下”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另外,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過程當中具體有哪些舉措?
徐啟方:謝謝這位記者朋友。今年9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了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這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吏的重大舉措,對於進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激勵廣大幹部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明確了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和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組織調整等7種渠道。聚焦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從政治表現、理想信念、鬥爭精神、政績觀、執行組織紀律、擔當作為、能力素質、工作作風、道德品行等方面列出15種情形。
《規定》進一步優化了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有關核實認定和調整程序、完善了有關調整安排方式。重點措施包括以下6個方面:
一是把年度考核作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深入瞭解幹部的政治表現、能力水平、工作實績、作風狀態、群眾口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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