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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中評社資料圖) |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表示,過去五年,香港的政治生態、政治環境和安全格局、安全形勢發生了歷史根本性、全局性、轉折性的變化。如今“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已寫入中共黨章,表明中央堅持“一國兩制”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偉大創舉的決心。
張建認為,從未來發展來看,香港特區政府應繼續積極採取貫徹“三個落實”:落實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同時,繼續發揮獨特優勢、創造新優勢,內通外聯,切切實實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提升香港民眾美好生活的獲得感。
中國社科院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黃平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表示,香港國安法頒布並實施以來,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在外部世界,不乏種種解讀和猜測,也有些疑慮和惡意攻擊,加之後來根據愛國者治港原則修改完善了特首、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及最近兩三年由於防疫原因導致與外界聯繫減少,這種情況下強調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就既堅持了一貫原則,也很有針對性,是很及時、很必要的。
關於今年報告涉港部分沒有再提“全力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黃平稱,因為已經強調了依法治港,所以直接講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就已經很順理成章了。在實現了由亂道治並正在由治及興的過程中,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就是關鍵,也是港澳民眾的期盼,是特區政府真抓實幹並以結果為導向的檢驗。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葉海波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表示,報告中特別強調了過去五年中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了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其中的“有效”二字是對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國安法,修訂基本法附件二和三建立香港新選舉制度等管治工作的肯定。這一過去的成功經驗也喻示著對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實施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的更高要求,即不僅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行使全面管治權,這種全面管治權的行使也應當是“有效”的,“有效性”可謂行使全面管治權的一項重要標準,也是中央在香港處於由治及興的新階段行使全面管治權應當堅守的標準。從有效性的標準看,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不僅應當遵循“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的法治標準,也應當遵從“實效”的“高質量”標準。從這個角度看,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行使必定也必須是審慎和周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