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會現場(中評社 盧哲攝) |
廉希聖說,整個起草過程中,主要靠協商,而非靠表決;起草基本法的兩地委員分別於香港及內地生活,生長背景、文化習慣、法律制度完全不一樣,要兩地委員就基本法起草達成共識,是相當難的。“香港委員講廣東話,我們都聽不懂,要靠翻譯”,廉希聖笑言,“不過時間久了,交流多了,很多香港委員後來開會不講廣東話,學會了很多普通話。”最終靠兩地委員努力,共同成功完成起草工作,他重復說道:“不容易,真的不容易”。
回憶整個基本法起草過程,廉希聖認為,起草過程的“難”,至少包括11個方面:無先例可循;兩地在制度上、觀念上以及文化上有著重大差異;要體現香港各階層的利益;要解決港人的擔心和信心;來自英方的干擾,等等。
而整個基本法起草過程,廉希聖認為“最難的、爭執最大的就是政治體制問題”。廉希聖在書中講述,當年部分人主張立法主導,部分人則主張行政主導。在眾說紛紜之下,政制專題小組提出起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但鄧小平在會見草委會委員,批評了“三權分立”的提法,指出“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比如搞三權分立”。一錘定音之後,政制專題小組負責人隨後向港媒解釋,“小組較早時確定的政治體制,不是真正的‘三權分立’,只是指司法獨立,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廉希聖認為,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廣泛權力,特區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相互配合,但配合也不是迎合。
廉希聖說,基本法起草歷時4年8個月,時間成本很高;每一個條文都千錘百煉;起草不設財政預算限制,“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廉希聖說,這也是本書書名的來歷——基本法是“一字千金”的,“既指它的起草開支,也指它的內容價值”。 廉希聖說,起草過程中衹有一個想法,就是一定要把香港基本法起草好,因為澳門也要起草基本法,未來台灣也要實行“一國兩制”,“所以大家兢兢業業想把香港基本法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