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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國安立法是民心所向
http://www.CRNTT.com   2024-04-16 00:37:27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左二)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論壇(中評社 盧哲攝)
 
 
  就罪行方面,《條例》只會針對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正常市民、商業交易和國際交往,完全不會有任何影響。立法亦充分考慮了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拓展暢通便捷國際聯繫的需要,確保《條例》的實施不會影響商業諮詢、市場調查等的正常商業活動,以及資訊的自由流通。所以,我們的《條例》既保安全,又保發展。
 
  “我知道有部分市民,特別是商界、學術界和新聞界的朋友,對《條例》中的“煽動意圖”、“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罪有比較多的關注,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幾個範疇,是他們認為跟他們的工作和生活關係較大。”就“煽動意圖”方面,鄧炳強解析,事實上,“煽動意圖”相關罪行,與《條例》中很多其他罪行一樣,本已經存在於現行法律中,即《刑事罪行條例》中已存在,現時只是搬到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不論在《條例》或者過往於《刑事罪行條例》里,“煽動意圖”罪行主要針對的是一些散播謠言、錯誤信息或者虛假資訊的行為,而令人不再相信,甚至憎恨我們的政府。《條例》中更訂明不會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例如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都不會構成罪行。
 
  “我知道,商界、學術界和新聞界對有關“國家秘密”的部分有一些關注。他們擔心會否因發表研究報告或者經濟數據而觸犯相關罪行。”鄧炳強解釋,事實上,有關的罪行主要針對七個特定領域,而且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就會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秘密,而這些人亦只會在沒有合法權限下獲取、管有或披露,而且有犯罪意圖的情況下,才有機會幹犯相關罪行。“所以,基於機構自身研究及分析而得出的結論,又沒有使用一些沒有合法權限獲取或者披露的資料,是絕對不會犯法,所以大家無需擔心。另外,經過諮詢後,我們加入了一項免責辯護。”
 
  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方面,鄧炳強解釋,這個罪行的目的是防範境外勢力不當地干預國家或特區的事務,幹犯罪行要符合三個條件,即:一、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即要影響政府運作、法院或立法會的職能等;二、繼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的一些行為;三、作出該項行為時,使用不當手段,例如使用暴力、涉及犯罪行為等。而這些罪行只會真真正正影響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而對於正常營商、學術工作不會構成影響。“另外,為突出境外干預罪的危害國家安全性質,所以經檢視後,我們決定將有關罪行名稱修訂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以更加突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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