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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2日舉行大會(中評社 盧哲攝) |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立法會22日三讀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將野鴿列作受法例規管的動物之一,禁止市民餵飼。
草案同時建議將非法餵飼動物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另加最高一年的監禁刑罰;並為非法餵飼動物引入定額罰款制度,每張罰單的罰款額為5000元。另外,修例亦擴大打擊非法餵飼行為的執法人員類別,由漁護署人員與警員,擴展至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的部分人員。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當日在立法會會議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說,《條例草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後將於今年八月一日生效。政府將把握時間就禁止餵飼野鴿的最新規定以及提高非法餵飼刑罰進行更全面的公眾教育及宣傳,並建立新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系統等。
有議員關注政府是否能夠就禁餵規定有效執法。謝展寰表示,《條例草案》已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至於部門會委任哪些人員執法,接下來漁護署會和各部門商討;另外,漁護署亦聯同各執法部門制訂具體的執法指引,為執法人員安排全方位的培訓,涵蓋辨認野生動物和野鴿、搜集證據的程序及標準等;亦會按需要組織聯合執法行動,確保執法有效及標準一致。漁護署亦會根據定額罰款通知書小冊子的尺寸定制執法人員的委任書,方便執法人員隨身攜帶及出示。此外,繼目前已於個別非法餵飼黑點安裝監察攝像機,漁護署將繼續與相關場地管理者溝通,研究擴展安裝監察攝像機的範圍,以便偵察非法餵飼情況、搜集更多資料及進行執法,亦會不時檢視可否使用新的科技協助執法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