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燁解析,《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制定的。《意見》並非創設新的規則,而是落實上位法律。《意見》的出台本身就是有法必依的必然要求。我國憲法、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和刑法等法律早已明確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的共同義務。《意見》旨在明晰各類“台獨”分裂行徑的犯罪性質、刑事責任和懲治程序。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的法律依據充分,實效性也更加明確。
季燁指出,《意見》在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方面設置了寬嚴相濟的舉措,既貫徹了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也體現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刑罰目的。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一些台灣民眾受到“台獨”史觀的毒害和“台獨”思潮的誤導,對當前的兩岸關係現狀存在誤解,甚至在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等方面存在偏差。因此,《意見》提出,只要他們願意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分裂活動,就可以依法採取從寬處理、撤銷案件、不起訴等。這種把“台獨”頑固分子和廣大台灣同胞區別開來的做法,符合大陸方面一貫倡導的實事求是的作風,體現了精準打擊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要求。
《意見》發布後,島內出現了污名化的聲音,企圖就有關規定煽動人人自危的氛圍。季燁認為,民進黨當局把《意見》“污名化”是他們慣用的伎倆。正是因為感受到了《意見》的潛在威懾力,民進黨當局才更要竭盡所能地對《意見》採取歪曲、敵視的立場。“但是,大陸方面的立場是明確的:《意見》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季燁表示,所謂“台獨”頑固分子,是那些在“台獨”分裂組織中擔任重要角色、發揮重要影響、享有重要職權並實際組織、策劃、實施分裂行為的人。在這方面,《意見》在認定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分別規定了5種和2種具體情形,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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