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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直播截圖) |
三是職業權利優勢,港澳律師持律師持在粵港澳達灣區的律師執業證,在內地辦理有關法律事務過程中,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調查權、閱卷權等權利,在庭審過程中依法行使代理權,發表代理意見,受法律保護。
四是交流合作優勢,取得這個職業證書的港澳律師可以加入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同時是全國律協的會員。不僅可以參加廣東當地的律師協會舉辦的業務培訓和交流研討活動,還能參加全國律協舉辦的各類活動,與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同行切磋交流,將有助於進一步提升港澳律師業務能力,更好的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僅是提高港澳律師的業務能力,對大陸律師的業務能力也會有一個很有利的促進作用。
柳春霞表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試點工作開展的這兩年,司法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推進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司法部也香港律政司、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律協以及有關單位認真分析研判,全程推演,克服困難,積極穩妥的推進考試的組織實施,切實把防疫措施貫穿考試全鏈條全過程,確保實現考試各環節無縫銜接井然有序,萬無一失,兩年的考試都是按原計劃如期進行。
2021年7月31日,首次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珠海市第一中等職業學校,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順利舉行。2022年6月11日,第二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珠海市西藏大廈、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界、沙田以及香港科學園順利舉行,兩年共有1200多人報考港澳法律界,廣大考生對考試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下一步司法部將按照試點工作的有關安排,適時啟動第三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希望廣大港澳律師繼續關注,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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