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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今審查預算。(中評社 莊祖銘攝) |
中評社高雄2月2日電(記者 莊祖銘)高雄市議會今日審查年度總預算歲入部份,其中交通違規罰款收入新台幣15億元,和去年一樣,但去年罰款收入有21億,溢收6億。國民黨團認為,這項預算編列不但過高還超收,對高雄市民是壓榨的懲罰性預算。交通局承諾改進檢討。
“交通罰款的收入應該專款專用”。國民黨團總召、議員陳美雅說,交通罰款是市府歲入稅收,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罰款收入應該用來改善交通環境和安全,以及號誌更新和道路翻新等交通建設上,而高雄市政府未確實落實。
陳美雅指出,若罰款收入最後繳庫,被高雄市府用做其他用途以支應財政拮据,那市府交通局訂定15億的罰款收入標準,就是在跟市民搶錢,在業績壓力下,市民成市府的提款機,更何況有些違規也有號誌不清或宣導不力的因素造成,最後卻讓市民承當後果,這樣公平嗎?
陳美雅補充,去年市府超收6億,今年預算編列就應該減少,不要讓執行單位有業績壓力轉嫁到市民身上形成懲罰性的預算收入。
國民黨團副總召白喬茵說,處罰交通違規是為守護市民用路安全,交通局應該要把這筆罰款的歲入撥出一定的比例來改善道路的交通安全。像是行人庇護道跟人行道的新建與維護。
白喬茵說,交通安全的改善不應該祗有加強宣導跟加強取締,應該從最基本的道路工程設計去努力。讓這筆錢可以取之於市民,用之於市民。
國民黨團副總召王耀裕認為,高雄市政府為了增加交通罰款收入而取締,將百姓當做提款機不合理,應該以勸導及教育著手改善交通,讓市民遵守交通規則帶動高雄市交通安全,且市府交通罰款收入,應專款專用於道路交通號誌以及交通安全設施的建置,不應該只求納入市府財庫增加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