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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1日電/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碩士論文抄襲案,台北地院今日首度開庭,余正煌委由律師出庭陳述自訴意見;律師吳俊達說,余是一默默無聞之“調查局”公務人員,卻因林智堅參選桃園市長無端捲入此一論文抄襲紛爭,余正煌才是受害者,因此透過提自訴來討回公道。律師也當庭提出比對表格,證明林的論文有“33段落”與余的論文類似。
在開庭結束後,余正煌的律師也將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林智堅加重誹謗罪嫌,張祐齊解釋,在抗辯過程中造成余正煌名譽很大的傷害,因此決定提告。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吳政達在法庭上說,台大學倫會已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抄襲,律師也當庭提出比對表格,證明林的論文有“33段落”與余的論文類似,有些甚至用電腦複製剪貼貼上,連錯的都一模一樣。
余正煌委任律師表示,余正煌原本不想牽扯其中,但去年7月20日林智堅為了挽救桃園市長告急選情,竟舉行記者會並提出不實之時間序列,誤導輿論風向及林的支持者,錯誤認定“余抄襲林的論文”,事涉余的人格清白及任職公務機關之權益,余迫於無奈,才決定委任律師表達“自己論文乃自行撰寫”。
余正煌委任律師說,本案余正煌是犯罪之被害人,不僅依法委任律師提出自訴,並提出論文被抄襲之證據,更有台灣大學認定“林智堅抄襲余的之碩士論文”為證,所提自訴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殆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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