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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7日電/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去年8月指控“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桃園市長任內與涉鉅額地下匯兌的“八八會館”主嫌郭哲敏、林秉文等人有緊密政商合作關係,遭鄭提告加重誹謗。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黃國昌引用媒體報導、桃捷會議紀錄等資料作為依據,難以認定黃所述全屬無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國昌稍早在臉書發文指出,請問鄭文燦,要不要為自己的濫訴道歉?請問對黑金“深惡痛絕”的賴清德,鄭文燦這種圖利詐欺洗錢犯的人,還適合當海基會董事長嗎?
鄭文燦指控,黃國昌在去年8月兩度在其經營頻道上開直播,指鄭文燦與郭哲敏、林秉文具政商結合關係,還配合在市長任內將GE01捷運站變更設置於郭哲敏所購土地附近,並稱鄭文燦“人家媒體關係很好啦”等語,涉嫌加重誹謗。
檢方調查發現,黃國昌引用網路報導、PG Talk贊助桃園市政府“桃園熊讚 飛鴿傳愛”活動宣傳單與鄭文燦參與活動等照片,加上媒體報導鄭文燦曾赴八八會館,以及“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劃審查委員會”第28次會議紀錄、“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GE01站延伸至中壢火車站暨土地整合發展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政院”核准函、桃園市府有關桃園捷運綠線專案報告會議紀錄等作為依據,認定黃所述非無憑無據,加上指摘“與媒體關係很好”難認有毀謗之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黃國昌7日下午也在臉書發文說,去年夏天,針對他揭露鄭文燦在和麻吉林秉文歡唱三天後,就在市政會議主導將GE01捷運站移到和林秉文合作洗錢的郭哲敏所蓋買的農地旁、助攻詐騙洗錢集團炒地,鄭文燦惱羞成怒,先嗆他“看圖說故事”、“雙標”,之後對他提告。
黃國昌表示,他當時就說過,這種濫訴,見識多了,要告就來告!果不其然,鄭文燦的濫訴,今天遭新北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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