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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中),左為黃珊珊、右為吳春城。(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記者 鄭羿菲)“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修正案已在26日生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日表示,將在12日提案,邀請賴清德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不管是質詢還是諮詢,既然法律已生效,就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黃國昌也說,不贊成提高罷免門檻,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修選罷法的方向與我們基本上一致,但民眾黨也將提出修正動議,規範連署程序要更嚴謹,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連署相關規定,附身分證影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排審中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出的選罷法修正案,修法有兩大方向,包括要求公職人員上任1年內不得發起罷免連署,並新增規定同意罷免票必須高於當初的當選票,以免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日上午召開時是回應記者會,黨團總召黃國昌、副總召黃珊珊、幹事長吳春城、“立委”張啟楷出席。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日上午赴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與白委進行晨會,並作成3點決議。黃國昌說明如下:
一、在“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適用上,維持上個禮拜決議,將優先調查鏡電視,及綠能相關案件。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於6月26日生效,過去賴清德也公開宣示、承諾要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民眾黨團已正式提案,“立法院長”韓國瑜也曾召集協商,在7月12日過了協商冷凍期後,就會要求將此議案正式排上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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