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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發布新聞資料顯示,最高法院17日駁回台北市議員陳政忠上訴。(中評社 張穎齊攝) |
更三審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政忠當時是宏福建設負責人,也無證據證明陳政忠有操縱股票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嫌疑不足,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四審改認定陳政忠有罪,考量案件纏訟多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依證交法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罪判刑4年,另依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2年。
“最高法院”今日發布新聞資料顯示,原判決已說明所採各項證據資料的理由甚詳,並依確認的事實,載明所犯罪名的論據及量刑理由,認定陳政忠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全案定讞,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台北市議會副秘書長陳慶安向中評社表示,“行政院會”按照法院的判決行文給台北市議會,待議會收到判決確定的公文後,才會決定溯及既往解除陳政忠議員之職。至於該選區是否補選?因按照選罷法,該選區要少了過半的議員席次才會補選,因此沒有補選的問題,另也無遞補的問題,遞補按照選罷法是要當年的案件被判決當選無效後才行遞補。
記者致電陳政忠並未回應。陳政忠辦公室則表示,在等議員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