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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孝大樓案逆轉勝黨產會 國民黨:公正判決
http://www.CRNTT.com   2024-08-15 21:03:34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8月15日電(記者 張嘉文)中國國民黨“大孝大樓”2019年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該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新台幣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5日宣判撤銷黨產會處分,判國民黨勝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國民黨對此回應表示,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提出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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