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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不滿遭駁擬抗告 北院:10天內可提
http://www.CRNTT.com   2024-08-31 15:27:53


台北地檢署、台北地院位於同一棟建築物內。(中評社 張穎齊攝)
 
  此外,針對鄭深元提出辦京華城案、卻一直問木可公司案。檢方反駁指出,木可公司是否為柯文哲實質掌控的公司,難保和京華城案沒有關聯,兩者尚未證明可截然分開,並非檢察官不問京華城,而是還沒問到,柯文哲就激烈反應要求停止夜訊,檢察官提出休息3小時、或只問京華城、簡要重點問題、加速訊問速度等方案,都被柯文哲拒絕,柯最後甚至起身要走,但柯涉嫌貪污,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逃亡疑慮,才依刑訴法規定諭令當庭逮捕;檢察本就一體,團隊分工辦案,並非疲勞轟炸。

  另外民眾黨黃國昌等人開記者會質疑檢廉違法搜索、逾越範圍搜查民眾黨中央。台北地檢署也發聲明澄清,搜索是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柯姓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依據事證,針對柯姓被告位於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7號2樓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獲法院核准,先予敘明。

  檢方說,檢察官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上址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該政黨秘書長周榆修當時口頭向執行人員說明柯姓被告在上址中央黨部雖無專屬辦公室,但仍會於上址開會與辦公,又執行人員依法本應依搜索票記載之搜索範圍,核實確認該址黨部內是否有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斷無僅憑單方說詞,即認無進一步核實確認之必要。 

  北檢強調,執行人員為依搜索票之指示核實確認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進行檢視辦公室位置區、員工座位圖及相關櫥櫃,以確認有無柯姓被告實際使用之座位及櫥櫃,且未執行其他員工之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並依規定錄影,故絕無該政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況搜索過程中,均有律師陪同周姓秘書長全程在場見證程序,且亦未提出任何異議,足證本案搜索程序並無瑕疵。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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