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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收到柯文哲案抗告 4日決定撤銷與否
http://www.CRNTT.com   2024-09-03 21:21:08


台北地院。(中評社 張穎齊攝)
 
  法界人士表示,朱家毅因已對柯文哲裁定無保請回,如檢方抗告成功,獲高院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院須依分案規則,由強處庭其他法官(宋雲淳、許峻彬、呂政燁、陳采葳)經“輪分”後,重開羈押庭,屆時有可能因未見解不同,對柯文哲改裁重金交保,甚至直接羈押禁見。

  根據修正後《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處分”抗告期間為10天。北檢此次聲押柯文哲失敗後,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若地方法院作出裁定,檢察官提起抗告,二審高等法院予以撤銷發回更裁者,檢方能抗告的次數並無限制。

  關於抗告案例,民進黨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7月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桃院地院8日裁定500萬元新台幣交保後,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桃院9日二度開庭,改裁1200萬交保,檢方再度當庭即時抗告。高院10日裁定,依然撤銷發回,桃院將三度開庭更裁。而在台灣司法史上,目前羈押、抗告、撤銷的最高紀錄是“5度5關”的張德正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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