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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育昇:柯延押機會高 有對價可辦收賄
http://www.CRNTT.com   2024-11-01 14:57:16


台北地方法院。(中評社 張穎齊攝)
 
  關於延押的次數與期限,李育昇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偵查過程中,被告只能被延押1次,意即被押2次、總共4個月,若4個月到期,柯文哲沒起訴,就要被釋放;但可預料柯若被延押,檢方勢必會在這2個月延押期內起訴柯,接下來案子就移到台北地院去,法官有權力決定是否接押或交保,法官如認為有必要則接押。而原本羈押期限與次數是無限制,不過按照新通過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不能無止盡羈押下去,因此現行最長只能羈押共5年。

  對於金流依然不明,以收賄罪偵辦起訴的機率?李育昇說,檢方看起來是朝政治獻金方向偵辦金流,若柯文哲收受政治獻金,與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率放水與否,有明確的對價關係,是可用收賄罪偵辦,目前看起來圖利罪相對明確,圖利罪是5年以上徒刑,收賄罪為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檢方一定要有證據證明收這份政治獻金,而讓京華城容獎放水,說服的了法官就能辦收賄罪。

  李育昇也向中評社提到,法院法官讓柯文哲的辯護律師10月29日就能先閱卷,另外開完庭後未立即公布裁定結果,宣稱會改一定的時間宣布等,都是要給被告充分的法律防禦權,以昭公信。

  至於彭振聲、朱亞虎、李文宗等人,李育昇說,彭振聲的延押理由中,寫到雖然有承認部分事實,但還是沒把全部犯罪事實講清楚,有說法跟其他共犯講得不太一樣,沒全部吐實,因此法官覺得釋放出去仍有串供可能,所以延押。

  他說,朱亞虎、李文宗在檢察官認知裡,認為分別是聽命於沈慶京、柯文哲,是屬下的概念,並非整個案子的最大受益者,不過還是有犯罪嫌疑,就看如何突破心防,他們若願把犯罪事實招出,比較容易獲得較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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