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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押解至北檢。(中評社 張穎齊攝) |
北檢表示,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柯文哲涉嫌侵占民眾黨600萬元政治獻金,柯文哲與其時任財務長李文宗及其妹李文娟共侵占柯文哲競選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
柯文哲涉嫌從沈慶京威京集團所屬收賄共1710萬元,加上侵占政治獻金及挪用基金會款項總達9371萬7885元的不法犯罪金流。
北檢在量刑意見提到,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加總起來,北檢共對柯文哲求刑2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