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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俞敦平攝) |
吳宗憲接著進行總結,他補充說儘管政府否認試用期的存在,但在求職網站上以“試用期”為關鍵字進行搜尋,可以發現許多相關的職位。吳宗憲強調,政府不應該忽視這一現實,而應該考慮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勞工。
吳宗憲接著提到,根據1997年台勞資2字第035588號函,勞資雙方可以在不違反契約誠信原則的前提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此外,他引用1997年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章的內容,指出當時已規定勞工的試用期不得超過40日。他質疑官員是否未曾閱讀這些公文,並指責他們為了政治攻擊而散布不實信息。他呼籲準“勞動部長”何佩珊澄清台灣是否有試用期的規定。
吳宗憲接著反駁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上針對最低工資問題的指控,指出台灣的最低工資為27470元,這是一個保障,不可能有任何薪資低於此標準。他認為,設定最低工資是為了防止壞老闆剝削員工,並強調試用期的最低薪資也應該有一個保障。他呼籲大家不要被誤導,並重申政府應該正視試用期的存在,並積極思考如何透過法治來保護勞工。他強調,保護勞工是國家的重要責任,不應因政治攻擊而忽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