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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受益人數大約100萬人。(照片:“行政院”提供) |
中評社台北6月21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新住民人口已近60萬人,其中逾6成來自大陸地區,“行政院”21日拍板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除將新住民定義擴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與投資移民,也將設置專責單位推動各項工作,照顧輔導新住民及其子女與家庭,估受惠者逾百萬人。
“內政部移民署長”鐘景琨說,適用對象除了婚姻移民外,也跨大到已取得居留證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等,在台設籍3年內也適用,保障對象及於新住民子女。並明定政府應設置專責單位,或專人來推動新住民相關事宜。“行政院”也應定期召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並每年提出支持政策基本方針及具體措施,每5年進行調查、擬定計劃,並公開調查結果。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婚姻移民人數將近60萬人,其中半數取得身分證,已成為社會重要人力資本。為提升對新住民的照顧,同時因應人口少子化、高齡化趨勢的挑戰,強化留才攬才的誘因,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將透過制度化保障,營造更友善生活環境,並擴大新住民定義,向世界宣示,台灣政府歡迎各國的專業人士,帶來技術、資金,在台灣長居久住,進而歸化。
“行政院”21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內政部長”劉世芳、“交通部長”李孟諺、“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出席。
鐘景琨表示,新住民主要來源地區是大陸地區,有60.86%,其次是越南19.73%,新住民住在台灣主要在六都,又以新北市最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主要落實賴清德照顧新住民權益的政見,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以專法、專責單位,就文化、教育、勞動、關懷扶助等項目,進一步提升新住民權益保障。
劉世芳指出,台灣婚姻移民已逾60萬人,不僅為台灣帶來多元文化,亦在家庭、社會、經濟各方面作出貢獻,其子女們亦有傑出表現。本次制定專法,目的在於確保新住民設籍前,有完善的權益保障,設籍後,能融入在地生活,認同台灣、成為台灣人,而非終生為新住民。
劉世芳認為,推估“立法院”後,擴大照顧對象及新住民第一代子女,受益人數大約100萬人,包括婚姻移民32萬人、外國人16.2萬人、陸港澳4.3萬人、新住民子女48萬人。其實,“內政部”自2003年開始,就有相似照顧服務措施,經過多年滾動式檢討,每年約有新台幣3億元的基金挹注,未來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也會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