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瑜主持公聽會。(中評社 俞敦平攝) |
劉書彬提到,台灣“憲法”法庭制度承襲自德國,但在法官資格及提名程序上仍存不足。他以德國“憲法”法院為例,說明其法官由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選舉,且法官需具備聯邦法院背景或法學專業,並須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相比之下,台灣現行法規中對大法官資格的要求相對寬鬆,“總統”提名權限過大,亟需檢討改進。
針對專業領域的多元性,劉書彬認為,目前台灣大法官提名人選大多集中於“憲法”、行政法與刑法領域,對消費者保護、數位隱私、勞動與婦幼保護等弱勢群體的關注明顯不足。他建議引入針對特定領域專才的規範,以更全面地反映社會需求。此外,他也指出,台灣對大法官的年齡未設上限,本次提名人選中副院長姚立明已經72歲,與德國“憲法”法院規定68歲強制退休形成對比。他建議立法應考慮年齡限制,確保法官履職的專注與效率。
劉書彬最後強調,2022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台灣“憲法”法庭逐步實現法庭化與公開透明化,未來更應致力於制度改革,以提高其專業性與公信力。他呼籲“立法委員”在審議提名案時,應參考德國經驗,對法官資格、年齡限制及多元化進行全面檢討,確保“憲法”法庭能真正扮演防禦民主的角色,守護人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