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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中評社 俞敦平攝) |
羅智強表示,修法要求大法官在進行“憲法”判決時,必須有10人出席,且9人同意,這不僅反映多數民意,更符合國際憲政慣例。他嘲諷,民進黨面對此國際慣例卻鬼哭神嚎抱怨,並質疑民進黨在其他議題上的標準前後不一。他以廢除死刑的實質“憲法”判決為例,指出民進黨在該議題上,曾支持全數同意的高門檻,但在“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上卻採取相反態度,顯示出雙重標準。
另外,羅智強指出,民進黨自己封殺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導致現任大法官人數不足,卻又將修法可能導致的運作問題歸咎於其他政黨。他呼籲,賴清德應尊重“國會”多數黨,透過協商提名中立超然人選,補足大法官人數,而非以此為借口反對修法。他強調,修正“憲法”訴訟法是為了確保民主憲政的穩定與民意的尊重,民進黨不應以黨派利益凌駕於憲政機制之上。
羅智強的發言中多次提到民意的重要性,並重申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強化大法官判決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他最後呼籲,民進黨停止對修法的政治干擾,尊重多數人民的意志,讓修法順利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