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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台灣地區漁業發展瓶頸及兩岸合作途徑探析
http://www.CRNTT.com   2024-01-07 00:41:04


表1:台灣已參與的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
  中評社╱題:當前台灣地區漁業發展瓶頸及兩岸合作途徑探析 作者:王子旗(北京),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

  【摘要】漁業為台灣地區農業重要組成,對保障糧食供給、促進農漁民增收、保護生態環境及拓展國際影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因民進黨當局施政無能、政策短視,導致漁業發展困境日益凸出,產業轉型挑戰重重,涉外糾紛增多,地緣政治風險增大。兩岸漁業合作行之有年,現因政治因素停滯不前,制度化協商中斷,協議落實打折扣,對兩岸經貿合作及兩岸關係發展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兩岸宜加強民間交流溝通,探索合作新路,持續深化兩岸漁業合作。

  台灣地區的氣候介於熱帶與亞熱帶地帶之間,北回歸線以北為副熱帶季風氣候、以南為熱帶季風氣候,四面環海,海洋生態多樣,有利於漁業發展,為台灣地區糧食供給提供重要保障。2016年民進黨上台以來,台灣漁業發展困境日益凸出,兩岸漁業合作遭受重創。本文在梳理民進黨當局漁業政策基礎上,分析台灣地區漁業發展困境及其發展制約因素,並就持續推進兩岸漁業合作提出建議,以期為全面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探索新路。

  一、民進黨當局漁業政策框架

  民進黨當局漁業政策以牟取長期執政為根本目的,推動漁業“立法”強化管控,提升產業競爭力固選票,積極拓展國際合作以提升影響力。同時,成立海洋事務主管機關,與漁業事務主管部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涉外事務主管部門等加強合作,共同出台及落實漁業政策。

  其一,加大藉“立法”賦權管理力度。一是加強對遠洋漁業規範化管理。2016年制定“遠洋漁業條例”、修訂“投資經營非台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部分條文,嚴懲侵犯勞工權益和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捕撈等行為。據台灣漁業主管部門統計,2017至2020年間,因觸犯“遠洋漁業條例”被處分共520筆,總罰款達3.4億元(新台幣,下同),共303艘台籍遠洋漁船被罰,約占台籍遠洋漁船總數的三成,引發漁民強烈不滿。從事遠洋捕撈的漁民認為罰款過重,且執法單位在執法時不分輕重,甚至存在“釣魚執法”行為,使其遭受重大損失①。二是擴充海巡部門“執法”許可權。2023年5月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增大槍、炮等器械使用彈性,強化海上“違規”查核作業成效②。台灣海巡事務主管部門與漁業事務主管部門共同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合作項目”等計畫,共同打擊違規捕魚行為。三是強化海洋漁業生態系統管理。2023年5月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進一步賦予台灣當局海洋事務部門對海洋生態環境的管理職能,統籌海洋產業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③。

  其二,提升漁業競爭力。一是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及低碳轉型。實施養殖登錄自主管理制度,推行產銷履歷水產品、台灣優良水產品及有機水產品等產品驗證制度,加強查驗及溯源管理。舉辦“邁向農業淨零排放策略大會”,推動建立海洋漁業與養殖漁業碳匯監測、報告、驗證(MRV)機制。實施“漁電共生政策”,不影響漁業生產前提下,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但亦發生破壞魚塘、“假養魚真賣電”等問題。二是完善漁業基礎設施及產銷體系。強化前鎮漁港等重點漁港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休閒漁業;計畫在台南將軍港、高雄興達港及屏東東港鹽埔建立區域性冷鏈物流中心,並在島內各縣市漁會建立或更新冷凍、製冰設施及加工設備,優化水產品冷鏈物流及交易體系,拓展內外銷市場,協助業者解決冷鏈保存與產銷問題。三是落實漁業資源養護。執行“沿近海漁業種苗放流”計畫,清除礁區廢棄漁網,建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完善水產來源追蹤機制,持續推動獎勵休漁措施。四是發展觀賞魚產業。2016年11月公佈“外銷觀賞水生動物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建立登錄管理及疾病監測機制,協助觀賞魚業者出口外銷。據台灣漁業主管部門統計,2022年台灣地區觀賞水族活體產值為13.44億元,加計飼料、水族維生系統、照明等周邊產業,總產值達49.86億元;觀賞魚活體外銷出口值達945.8萬美元。五是加強汛期前漁業準備,推廣養殖保險,給予漁業災害救助資金,提升漁業災害應變能力。六是培養漁業人才。強化漁船船員訓練,提升船員素質;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作推動漁業公費專班,定向培養漁業專才;在台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等9所海事水產職校持續辦理“獎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從農輔導方案”,鼓勵高中生進行海洋漁撈及水產養殖職業生涯探索體驗;遴選百大青農標杆(漁業類)(簡稱“百大漁青”),給予專項輔導,培養青年漁民。

  其三,擴大國際合作。一是積極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及相關會議,瞭解全球漁業資源狀況並參與相關規則及措施制定,爭取每年約27萬噸漁獲配額,提升話語權(見表1)。如2019年7月台灣地區以“中華台北”名稱及“捕魚實體”身份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積極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組織的各類漁業資源評估等相關指標分析工作,遊說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將台灣漁業科研成果納入重要魚類資源評估的科學數據。二是另參加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漁業委員會(COFI)、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海洋與漁業工作小組(OFWG)會議及糧食安全相關論壇聯席會議,對外積極發聲。2023年8月,民進黨當局派代表團參加APEC第21屆海洋與漁業工作小組會議(OFWG),展示海洋廢棄物治理及打擊非法捕魚等成果,並與智利、秘魯、新西蘭及美國等積極交流對話。三是通過已有機制平台與美國、歐盟、日本、菲律賓、越南等相關國家加強漁業交流與爭議磋商,並與重點捕魚海域沿岸國家(地區)簽署遠洋捕撈領域合作協議,以南太平洋地區為主,輻射西印度洋及南大西洋(見表2)。歐盟於2015年10月將台灣地區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撈不合作國家(地區)黃牌警告名單後,台灣當局從“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MCS)措施”、“漁產品可追溯性”及“對外合作”四大面向著手改善,於2019年6月被移出黃牌名單,並設立“台歐合作打擊IUU漁撈工作小組”加強交流。

  二、當前台灣地區漁業發展困境

  2016年民進黨上台後,台灣地區漁業發展環境日趨惡化,高成本、外銷難、糾紛多、缺保障等困境交織疊加,嚴重制約漁業可持續發展。

  (一)規模小、成本高

  據台灣漁業事務主管部門統計,台灣漁業產量在2007年達到150.37萬噸最高點後,整體呈現持續下降態勢,2022年僅有87.47萬噸;產值在2012年達1074.15億元最高點後,整體亦呈現衰減態勢,2022年為820.18億元,占農業總產值比重約14.58%,較2016年下降約兩個百分點(圖1)。其中,遠洋捕撈業產值約354.99億元,占比約43.28%最多,以鮪延繩釣為主,大部分漁獲在海外漁業基地港口卸貨轉銷日本、美國等地。中西太平洋是全球金槍魚、旗魚最多的洋區,目前台灣漁船多以支付高額“入場費”進入洋區島國的專屬經濟區作業為主,部分國家更要求台商在當地設廠、提供就業崗位④。內陸養殖業產值289.05億元次之,約占漁業產值的35.24%。其中鹹水魚塭養殖154.57億元,以虱目魚、文蛤、白蝦、石斑、草蝦等為主;淡水魚塭養殖119.97億元,以吳郭魚(羅非魚)、虱目魚、長腳大蝦、蜆、鰻魚等為主。2022年俄烏衝突爆發後,水產飼料所需大宗產品玉米、大豆等糧食價格大漲,加上內外需疲軟導致出貨週期延長、冷藏成本升高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抑制漁民養殖意願。

  (表1:台灣已參與的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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