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意見》的法律效力,彭韜表示,雖然兩岸尚未統一,但《意見》的發布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的法律體系,意味著打擊懲戒“台獨”分裂勢力已經納入到國家治理的範疇,並且具有非常強的可操作性。這是對“台獨”頑固分子的一種有力震懾,也向廣大台灣同胞傳遞明確信號,即“台獨”是分裂國家行徑,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彭韜還表示,《意見》設置了寬嚴相濟的舉措體現了大陸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司法公正,以及保障人權方面的均衡考量。首先《意見》中明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顯示對“分裂國家”犯罪行為嚴懲不貸的決心,對分裂分子產生強大了這種震懾力。其次就是無論是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還是普通民眾,只要犯下“分裂國家”的罪行,都會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另外,對於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採取措施減輕犯罪後果的“台獨”頑固分子,設立了容錯糾偏機制,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既保障了人權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社會的穩定。
對於島內出現污名化《意見》和表示擔憂的聲音,彭韜說,無論以什麼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都會得到充分保障。所以台灣民眾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性,全面正確地理解包括《意見》在內的一系列措施,其目的都是為了打擊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障台灣同胞的安全和福祉,只要不是“台獨”,根本無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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