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對大陸方面出台的“懲戒台獨”《意見》,以及民進黨當局對有關意見的“歪曲”,試圖在島內營造“白色恐怖”氛圍的看法,田飛龍則表示,大陸推出的反“台獨”司法解釋是依法懲治“台獨”勢力、維護國家安全及促進國家統一的重要制度措施。這一司法解釋在法律效力上等同於所解釋的國家有關法律,是我國法律體系的規範組成部分,是指導和約束大陸有關執法、司法機關辦理有關案件的規範指南。可以說,這一司法解釋具有憲法正當性,表明大陸公權力機關代表中國整體行使主權與管轄權,台灣作為區域和族群的結合體從屬於中國的法律管轄權之下,這是“一個中國”原則在刑事管轄權意義上的具體制度展現。該司法解釋對頑固“台獨”分子依法實施了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同時這一司法解釋是具有科學性和可執行性的規範文件,根據涉台司法管轄的實際情況,確立了缺席審判、終身追責、最高刑死刑、寬嚴相濟等關鍵的制度機制,確保懲治頑固“台獨”分子的程序正當性與規範精準性。另外,公安部和國台辦設立“台獨”分子專欄具有警示性和執法的透明度意義,對依法開展懲治頑固“台獨”分子及展示大陸刑事法治嚴謹性、規範性和威懾力具有推進意義。根據司法解釋界定的行為要件,頑固“台獨”分子不限於已經公布的名單,而是可以依法動態確認和增加的可持續名單。
田飛龍說,這份司法解釋擊中了頑固“台獨”分子的要害,具有強大的執行力和威懾力,故而引發了民進黨的大肆歪曲誤導。大陸的司法程序僅僅針對頑固“台獨”分子,不針對普通台灣公職人員和民眾,而且設定了從寬處理的“輕罪”和“出罪”機制。民進黨試圖裹挾台灣民眾對抗這一司法解釋,是其繼續宣揚和踐行“台獨”路線的體現,只會不斷加重其罪責,根本無法蒙蔽台灣民眾,其被最終審判懲治的歷史和政治命運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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