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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起訴楊文科新聞稿。(照片:新竹地檢署提供) |
新竹地檢署針對楊文科涉貪案偵結起訴新聞稿如下:
本署偵結起訴楊文科等12人涉嫌貪污等案件,豐邑機構偷工減料釀成天坑嚴重危及民眾身家安全,楊文科等公務員背棄民眾所託、圖利護航豐邑機構,官商勾結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餘元犯罪所得。
本署肅貪專責檢察官王遠志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本署檢察事務官偵辦楊文科等12人涉嫌貪污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對楊文科等12人提起公訴。本署說明如下:
壹、偵查結果
一、違反建築術成規及違法復工案
(一)被告劉○居、邱○喆、盧○吉、劉○乾:涉犯刑法第193條之違背建築術 成規致生公共危險、刑法第216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建築法第93條違法復工等罪嫌。
(二)被告陳○忠、洪○興(技師):涉犯刑法第193條之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至被告陳○ 忠、洪○興執行業務時,犯前述罪嫌,涉及技師法第39條應付懲戒事由乙節,另職權函請技師懲戒委員會依法審認。
二、違法復工圖利案
被告楊文科、江良淵、黃○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違背法令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被告江良淵、黃○思另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三、規避調查偽證案
被告劉○居、邱○喆、盧○吉、劉○乾、黃○美、李○強: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29條、刑法第168條之教唆偽證等罪嫌;劉○乾、胡○銘尚涉犯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嫌。
四、財產來源不明案
被告江良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