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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起訴楊文科新聞稿。(照片:新竹地檢署提供) |
檢方指出,楊文科逕以建商利益與被告江良淵(新竹縣前工務處長)共同為違法第2次復工,旋即發生坍塌,仍未生警惕,反共同私下決議在無專家勘驗現場確認安全下再次為違法第3次復工,以人民生命、財產作為建商違法施工豪賭之籌碼,比對其多次對外強硬表示務必徹查事故原因之宣示尤為虛偽,更不論違法復工多次造成坍塌,在僥倖無人傷亡下,仍不知悔悟,無視人民追求真象避免釀災之卑微請求。
檢方強調,楊文科甚而幕後指示被告江良淵想方設法通過應由專家判斷之搶險計劃,踐踏專業,將人民生命、財產暴露於高度危險,破壞民眾對於首長照顧人民生命財產之根本信賴,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與營建品質,視人民生命財產為與建商交好維持關係可捨棄之棋子,犯罪之動機、惡性均重,且其多次施壓下屬執意悍然違法圖利建商之犯罪手法,竟致位高權重掌管建商命脈之一級主管心生畏懼反須低聲屈求建商以疏通議員,甚至低聲向建商報告違法之復工進度,更不論僅聽聞縣長惡行之處長配偶亦感危機而叮囑處長小心。
檢方表示,楊文科無異使本應受節制之建商立於執法公務員之上,甚而敢囂張稱:“縣長我罵”、“可以跟他講明”、“不用安全”、“不用理他們”、“要強勢”、“到時候什麼都可不做”、“亂做、快交”等語,如無楊文科包庇袒護,如此曾有偷工減料劣蹟(例如:竹北浩瀚一品建案塌陷案)建商又豈敢如此胡作非為,更不致後續再發生第4、5次等坍塌。
檢方指出,以本建案量體巨大及周邊眾多之居民身家性命觀之,坍塌所生之實害及危險莫尤為甚,是其犯罪手法、違反義務程度及所生危害均烈,復請考量楊文科任公職40多年,長期受“國家”栽培,受民眾付託連任新竹縣縣長,深受鄉親信賴,本應忠實服務民眾回報縣民所託,竟無視週邊往來上萬居民身家性命之憂,對近千位民眾連署求援袖手。
檢方強調,楊文科甚且敢於第3次坍塌後仍私下稱:“豐采520已經無關緊要,沒有人關注”,對劣蹟建商有求必應,還奢言對建商與民眾一視同仁,實有愧民眾託付,其侍建商如上賓、對百姓安居生活的請求卻如草芥般的不以為意,故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