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若在二審繼續採取無罪答辯被改判無罪的機率高嗎?陳麗玲認為,機率約50%,高還是有可能會有坐牢的風險,但若以目前法官的政治顏色趨向來看,她並不是那麼樂觀,就看高和律師要不要賭這一把?
陳麗玲指出,她若是高虹安的律師,當然會以讓當事人不坐牢為原則的最保險方式來進行訴訟,若站在對高最有利的立場來思考,她會建議高在二審應採取“部分認罪換輕判”或“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換減刑”的訴訟策略,才有機會獲得輕判和緩刑,避免牢獄之災。
她說,高虹安若能承認登載不實,會這樣登載只是為了躲避某些帳冊上的要求,那就衹有偽造文書的刑責,頂多留下前科紀錄而已。高院最後若僅以《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來判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因高沒有前科,最後被判緩刑和易科罰金的機率非常大,且高可以復職,市長任期也可以繼續當完。
陳麗玲表示,另一種則是針對貪污罪的部分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的訴訟策略,她最近才處理過一個類似案件,當事人一審被法院判刑3年6月,但二審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最後被高院改判2年刑期,緩刑5年。但高虹安若一旦對貪污罪認罪就會被解職,且不得再參選或擔任公職。
陳麗玲指出,在法院的量刑考量上,若被告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多數都可被減一半刑期,若再認罪可再減一半刑期,雖然高虹安一審被判刑7年4月,若二審先繳回犯罪所得,刑期應該可以直接減半成3年8月,若再認罪可再減半為2年以下,就可獲得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