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北檢若要押人,就必須得把完整的理由和證據給攤開來,就像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在7月初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當時桃檢對500萬元的金流與對價關係就講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到目前為止,北檢所拿出來的證據,卻完全無法證明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有不法。
詹江村指出,或許就像柯文哲自己所說過的,柯在京華城案可能真的有涉嫌圖利,但身為縣市首長到底怎樣的圖利才算是罪?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例如縣市長決定某些政策對學生或弱勢家庭有好處,這些也算是圖利,但圖利到底有沒有罪?實在是見仁見智。除非檢調能查到有對價關係的圖利,這才能被視為是賄絡。
詹江村舉例,國民黨新竹縣長楊文科7月也因涉嫌護航建商偷工減料造成天坑事件,遭新竹地檢署認為涉嫌圖利建商新台幣2.5億元起訴,但楊也僅被以50萬元交保而已。更何況是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對價關係到現在根本還完全看不出來,北檢憑什麼要押人?
他強調,台北地院最後只收押前副市長彭振聲而沒有收押柯文哲,主因就是沒有對價關係。柯說他不知道,也解釋說是因為他相信專業,所以沒有去研究細節,這樣何錯之有?就像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推動合宜住宅收賄,剛開始大家也不知道葉有收賄,所以就只能相信專業,後來被檢調查出明確的金流與對價關係才被入罪。
另外,詹江村說,北檢這次還鬧了一個大烏龍,指稱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的邵琇珮“畏罪潛逃”,但卻連發傳票給邵都沒有,就說邵“畏罪潛逃”,但邵是請假到日本旅遊,當天明明就已回到台灣,而北檢當時卻以邵“畏罪潛逃”的理由來收押彭振聲,現在這個理由已經不存在了,那彭是不是應該被釋放?
詹江村認為,北檢指控前副市長彭振聲帳戶中有來路不明的財產,但卻無法證明這些錢和京華城案的實質關係,就用這麼爛的理由來收押彭,實在沒道理。北檢至今仍不敢透露彭財產來源不明的金額多寡,他研判是因為這些金額應該不大,也符合彭說自己退休後擔任顧問的收入來源,檢察官在這一點一定站不住腳,所以才不敢寫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