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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今日上午在律師鄭永來陪同下,到桃園地院出庭。(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2月19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8月28日遭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鄭今日首次到桃園地院出庭,檢辯雙方經過4小時的激烈攻防,聚焦在監聽是否具有證據能力,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的進行爭辯,讓承審該案的受命法官廖奕淳一度詢問雙方是否下午要繼續開庭。
桃園地院今日召開鄭案準備程序庭,鄭文燦於上午約9時18分抵達法院,在律師陪同下進入第14法庭開庭。鄭的律師團除陳永來未變外,另兩名律師則改委託鍾維翰與何祖舜為其辯護。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陳寧君擔任公訴檢察官,偵查階段負責偵辦鄭案的檢察官陳嘉義則坐在旁聽席抄筆記。雙方顯然都有備而來,各自準備PTT簡報展開激烈攻防。
庭訊開始後,先由公訴檢察官說明起訴理由,鄭文燦隨即進行答辯,且一講就是1個小時,並詳細列舉20個理由來否認遭控涉嫌收賄的全部犯行。鄭答辯後,改由公訴檢察官針對起訴書細節進行簡報,但結果卻引來鄭的律師團不滿,質疑檢方的簡報和起訴書內容天差地遠,檢方則認為簡報和起訴書內容一致,呂象吾甚至調侃鄭的律師團不要自行“腦補”,鍾維翰也隨即回嘴表示自己沒有“腦補”,引來旁聽席一陣笑聲。
庭訊後段,檢辯雙方則聚焦在檢方的監聽是否具有證據能力,鄭文燦的律師團認為,檢方提供的監聽與監聽譯文很多都只是片段,並未提供全部監聽內容讓法院可以完整判斷背景脈絡,甚至質疑監聽是否有向法院合法申請?檢方則強調監聽的證據能力沒有問題,提供監聽片段是為聚焦重點。
庭訊到中午時,受命法官廖奕淳眼看檢辯雙方爭執仍僵持不下,一度詢問雙方是否要稍事休息後,下午繼續開庭?但檢方以下午仍另有庭期為由拒絕。鄭文燦的律師團也同意下次庭期再針對爭執點進行答辯。庭訊最後在中午12時30分結束,法官諭知下次庭期為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再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