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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14日到桃園地院第三次出庭。(中評社 盧誠輝攝) |
鄭文燦的律師何祖舜則對此回應說,鄭案的涉案被告多達11人,相關辯護人加起來也多達20到30人以上,這次媒體報載的卷證外流並無法證明是由鄭或鄭的辯護人所洩漏,且不管是鄭或鄭的辯護人也都沒有動機來外洩這些內容。而基於被告訴訟防禦權的需要,對於檢察官手中的相關卷證資料,可能有些是對被告有利的卷證資料,基於“憲法”對訴訟權和防禦權的保障,應該給予被告和辯護人充分檢閱相關卷證資料。
鄭文燦也反擊表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跟辯護人都要有完整防禦的能力,這是“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所以相關卷證應該都要提供,也就是檢察官看過的,被告也要看過,這涉及到公平武器對等的原則,也是防禦權的原則。
至於檢察官指控鄭案資料已嚴重外流,鄭文燦則強調,他在被羈押的時候也看到很多媒體的報導,但當時他沒有能力跟外界有任何的通訊,當時也有許多對他不利的報導,而他在被羈押結束以後,也從未指控過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他希望能在法庭內受到公平討論與審判的機會,檢辯雙方應依據當事人進行主義,把證據攤在陽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