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從沙伊克案看西方雙重標準”的社評說,英國人沙伊克走私毒品案已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終結,昨日在烏魯木齊被執行注射死刑。沙伊克向中國境內走私數量巨大的海洛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中國司法機關一直嚴格按照中國法律獨立處理此案,體現了在法律面前,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一律平等。然而,英國政府卻多次干預此案,歐盟亦做出“強烈反應”。諷刺的是,西方常將維護司法獨立高唱入雲,但在沙伊克案上卻要求中國政府干預司法獨立,對該毒販網開一面,這典型地暴露出西方雙重標準的虛偽性。
社評指出,沙伊克2007年9月在烏魯木齊被捕,4公斤的毒品是從他箱子裡面搜出來的,證據確鑿。毒品犯罪在全世界都是重罪,各國公眾普遍要求對這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一項網上民意調查顯示,99%的網民反對赦免毒販沙伊克。中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英(白粉)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就可以判處死刑,沙伊克走私海洛英數量為4公斤,已夠處決80次。
社評表示,毒品犯罪被稱為“國際公害、世界瘟疫”。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每年約有1000萬人因吸毒而喪失智力、工作能力和正常的生活能力,約有10萬人因吸毒而死亡。世界各國高度重視和關注毒品問題,各國政府都撥出大量經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打擊毒品犯罪,嚴懲毒販。如果是中國人在外國販毒,外國政府絕不會手軟,但何以英國人在中國販毒,西方就進行外交施壓,要求中國對其赦免或輕判?這還不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眾所周知,中國所處的毒品環境十分複雜。中國毗鄰世界兩大毒品產地,即“金三角”(東南亞泰國、緬甸和老撾三國邊境地區的三角形地帶)和“金新月”(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國交界的新月形地帶)。近年來,中國西北境外的“金新月”及中亞地區的毒源地進一步發展,該地區毒品的傳統流向是歐美地區,現在開始向東流入中國,致使新疆等地毒品走私活動增多。中國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社評稱,面對嚴峻形勢,中國政府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禁毒方針、政策和措施,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是1988年《聯合國毒品公約》等多項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並與24個國家簽署了30多個司法互助協定。中國對國際社會的禁毒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西方對中國依法懲處毒販說三道四,橫加干預,是對國際禁毒事業不負責任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