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台辦發言人簡短的回應中,我們觀察到大陸的基本態度:
一,目前在FTA問題上,大陸區別對待,不作直接反對的,就有可能是默許的。
二,重點告誡放在所在國家的身上,提醒必須繼續奉行一個中國政策。
三,含有如果所在國家與台灣商定協議違反一個中國政策,則需負責任的絃外之意。
四,希望台灣方面要理智對待有關洽商。
我們相信,這也是大陸今後的基本對策內容。
但是,台灣有關負責人說,與其他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是台灣身為世貿組織(WTO)會員的權利,決定權在台灣不在大陸。
我們認為,這句話說對了一半,有一半沒有說對。決定權不僅在台灣,也在相關國家。而相關國家如果與大陸建交了,是否決定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當然也得顧及大陸的感受,顧及一個中國的原則。
沒有大陸的理解和認可,台灣想簽就簽,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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