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沈寂一陣子的扁案,因陳幸妤遭限制出境,及扁家金孫入學問題引發軒然大波,由於扁在獄中寫信給馬英九,以及扁家人情緒低落,傳出可能自殺等,再次激發藍、綠嚴重對立;回歸問題根源,扁家必須先解決所涉司法官司,其他問題才能一一迎刃而解,若執意靠政治、社會等力量對抗司法,恐怕只會兩敗俱傷,司法、扁家都討不到便宜。
聯合晚報冷眼集專欄指出,陳水扁和陳幸妤涉及弊案,雖是司法個案,但不可諱言,的確是一件牽涉及太多政治、社會因素的司法案件,任何案情發展都可能牽動政壇、社會的波瀾。即使如此,“處理”扁案若不從司法出發,事情將治絲益棼。
就陳幸妤涉偽證案遭限制出境一事來看,由於陳幸妤一方面坦承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偽證,一方面又表明將出境深造,檢察官在扁家海外疑有龐大資產等綜合考量後,為了讓案件順利偵結,暫時限制陳出境,應屬合理的偵查作為。
當然,有人會說,陳幸妤所涉偽證罪是輕罪,沒有必要限制其出境,但是對照扁家於案發後迄今未能將海外資金匯回,以及未適時配合司法偵審等“犯後態度”,若陳幸妤赴美“去而不返”,屆時,檢方又如何“撫平”民眾對司法的情感。
陳幸妤因出境求學夢碎、兒子入學疑遭排擠,心情低落、甚至對媒體發飆是可以理解,並值得同情的,但這些遭遇只是暫時的,司法的公正性和值得信賴則是長遠的,孰重?孰輕?應該是很清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