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1日電/陳水扁涉嫌貪污案,9月24日移審高院,並且繼續羈押陳水扁到12月24日,因此今天高院再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延押陳水扁?而陳水扁當庭提出不逃亡、不串證,兩大保證,希望能打動法官的心,但是最後合議庭決議不評議,結果改用書面通知。
TVBS報道,在經過380個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的日子,陳水扁又有機會可以獲得釋放了。
今年9月24日,陳水扁涉及弊案移審高院,高院隨即召開羈押庭,最後合議庭決定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當時陳水扁委任律師不滿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抗告有理,在10月8日發回高院更裁,當時陳水扁信心滿滿,走出囚車,還跳躍著進高院。
當天陳水扁在法庭上,奮戰6小時,但是最後希望終究破滅,因為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所背負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6項罪名,一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外加親友在海外尚有資產,逃亡仍可過優渥的生活。
同時有被告親友參與犯罪,被告仍具影響力,若不羈押,案子恐怕難以進行,實在很難用其他替代方式,說穿了就是認為有逃亡之虞。
而陳水扁當庭提出不逃亡、不串證,兩項保證,希望打動法官的心,不過合議庭最後決議不評議,結果改用書面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