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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爆發召妓疑雲,競選總部還是人來人往。(中評社 張啟芳攝) |
中評社高雄7月23日電(記者 張啟芳)陳致中競選總部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接受媒體訪問時已經坦承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律師已經在寫訴狀,包括監視錄影帶的調閱以及當天陳致中的行程,整理完成後就會立即提出誹謗告訴。
陳致中今天的行程都在台北拜會,晚間6時30分出席北社募款餐會,對《壹週刊》事件不再發言,全權委託文宣部陳嘉爵說明。
陳嘉爵下午發新聞稿說,根據邱銘輝所言,在三週前拍到陳致中的車子、車號以及女人的照片後,就是沒有直接拍到陳致中本人,所以才花那麼多時間找其他證據,其他證據是什麼?難道是四段無法確認來源的聲音檔案?
新聞稿中還指出,邱銘輝說這則新聞是有人提供資料,這證明的確有人在操控這個不實消息,而明知道有人在操控還報導,豈不甘心被人利用打擊陳致中。
新聞稿還說,邱銘輝強調有拍到車子和開房間的照片,還有當事人那名女子指證歷歷,以及開房間前半小時的通聯錄音帶。這個部份,《壹週刊》並未對這名女子的可信度質疑,也沒要求這名女子提出他與陳致中發生性交易的證據,甚至於是陳致中身上有何重要特徵,如此的報導不能說已經善盡查證的責任。
至於有媒體質疑陳致中7月2號晚間11點後的行程,新聞稿澄清說,有去過一處海產店,卻發現不是7月2號,而是7月3號晚間,總部曾詢問組織部人員,當天這個行程,是在晚間拜訪一位苓雅區的黃姓地方人士後,臨時接到朋友的電話,希望能邀陳致中趕去致意,由於電話來得臨時,逗留的時間很短,僅僅寒暄握手敬酒就離開,因此光憑回憶可能記錯了地點。但唯一的事實是,當天陳致中確實在晚間11點多回家,並且整個晚上都睡在家裡。
新聞稿強調,行程跑去哪裡跟是否召妓無關,不能夠因為《壹週刊》任意給人家戴帽子,就要人家自清,20天前的晚上,除非有重大的事件發生,否則很難記得每天繁忙的行程後,到底在哪個地點短暫停留了5分鐘,而且晚上睡在家裡,又要如何提出自己的在場證明,就算調到錄影帶畫面沒看到陳致中出門,也一定會有人說,陳致中躲開監視器偷溜出去召妓,請《壹週刊》在法庭上把證據拿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