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針對大陸新版護照發布新聞稿強調,“大陸治權不及於台灣…。在雙方共同認知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狀況下,當然也沒有所謂大陸法理主權及於台灣的問題。”此一說法是怕被綠營扣紅帽子的反射動作,但基本上是政治凌駕法律的表現。
根據“九二共識”內涵,馬政府所謂的“互不承認主權”是指兩岸分治現狀,基本架構仍是“一中”。有“一中”為基礎,台灣才能在“九二共識”之下,與大陸簽訂包括ECFA在內的18項協議。主權與治權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大陸治權固然不及於台灣,如果台灣否定“大陸法理主權及於台灣”,便跳脫了“一中各表”。假定去否定大陸與台灣的連結,馬政府主張的“一中各表”要表向何處?總不能去跟美國、日本“各表”吧。“一國兩區”不就是說假的?
馬政府如果認為大陸治權不及於台灣,所以大陸的法理主權沒有及於台灣;換個角度,“中華民國”治權沒有及於大陸地區,主權如何及於大陸地區?在此論述下,兩岸就是“一邊一國”了。
主權範疇是現在紅藍綠最大爭執之所在,紅藍的交集在於“一中”或“一國”,民進黨不承認兩岸“一中”或“一國”,紅綠無交集以致難對話。“台灣法理主權沒有及於大陸”是典型“法理台獨”主張,也是民進黨1999年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精神。在此論述下,台灣雖使用“中華民國”之名,兩岸卻是“一邊一國”,意即蔡英文在年初大選所提的“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法理台獨”論述毫無“一中各表”空間,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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