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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綠推修法林中森條款旋轉門 夏立言:影響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8 11:11:45


林中森。(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4月28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日前證實,有企業界友人發起籌設“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他卸任後才會參與此基金會。民進黨“立委”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仿公務員增設“旋轉門”規範,退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相關職務,上午進行審查,被視為“林中森條款”。

  林中森上午在“立法院”報告指出,海基會人員離職後行為,已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規範,無違反“國家安全”的疑慮。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的報告說,這項修法將擴及兩岸條例受託處理兩岸事務的民間團體,如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外貿協會等,其負責人或是會務人員可能原即任職相關事業,如納入旋轉門條款,恐將影響接受委託處理兩岸事務意願,宜審慎考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23人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20人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林中森在報告中指出,兩岸條例對於海基會離職人員後的保密義務、涉密人員赴大陸地區應經許可擔任大陸地區職務等已有明確規範,另“國家安全”法也定有人民的保密義務。因此,歷年來海基會人員離職後如繼續從事兩岸交流事物,均受相關法律規範,無違反“國家安全”之虞;倘若從事兩岸公益交流事物,更無違反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疑慮。
  
  莊瑞雄提案,海基會等受政府委託從事兩岸交流之機構代表人,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進入大陸應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核准。李俊俋及莊瑞雄均提配套修法,增加罰則,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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