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評論員 陳鴻斌)日本和德國是二戰期間軸心國的兩個主角,分別在亞洲和歐洲發動侵略戰爭,使全世界慘遭荼毒。然而,侵略戰爭是不可能獲勝的,德國和日本在1945年相繼戰敗,二戰就此煙消雲散。戰後,在美國的扶持下,這兩個國家又迅速復興,通過強大的製造業大量生產和出口質量上佳的產品,成為令人矚目的經濟大國,如今分別為全球第三大和第四大經濟體。這是這兩個國家的共同點。然而,由於戰後所走的道路截然不同,這兩個國家的巨大差異遠多於其共同點。
德國在戰後認真清算了納粹法西斯發動侵略戰爭的罪行,在全國上下持續進行了深刻反省,並向相關受害國誠摯道歉,積極提供賠償,從而獲得了各受害國的諒解,彼此之間消除了因戰爭而形成的心理陰影,由此推動了歐洲的聯合,歐共體及其後的歐盟也應運而生,如今德國毫無疑問是歐盟的龍頭老大,在國際社會也擁有很高的地位。
而日本則截然相反。日本不僅從未認真清算其發動侵略戰爭的責任,而且國內始終有一股強大的勢力要為那場戰爭翻案。不僅從未心悅誠服地接受遠東軍事法庭的審判,而且當年的戰犯居然可以被高抬貴手免於懲處,而且後來還搖身一變成為日本的當家人。不僅各中小學故意淡化歷史教育尤其是近代史教育,而且還在歷史教科書上大做文章,引發各鄰國的強烈不滿。政客們不僅未能率先垂範,端正歷史認識,相反還不斷參拜靖國神社,發表各種奇談怪論,為戰犯揚幡招魂,為侵略戰爭辯解喊冤。多年來自民黨及其右翼勢力還一直試圖修改憲法,以便去掉頭上的緊箍咒。日本至今仍未能與各鄰國實現和解,卻在不斷謀劃推動自衛隊走出國門,力圖恢復軍事大國地位。由於上述種種劣跡,日本至今很難得到其他國家的尊重,還在為獲得“正常國家”地位而竭盡全力。
當今德國的政治體系本身,就包含著對納粹法西斯的深刻反省。例如相當於德國憲法的《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就表明: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緊接著在第3條又指出:任何人不因性別、門第、種族、語言、所在國家、信仰、宗教和世界觀而受到歧視或青睞。之所以開門見山就確認這一原則,是因為從上世紀30年代至1945年期間,納粹法西斯曾以此為借口,瘋狂迫害和屠殺猶太人、吉普賽人及德共黨員等,犯下了滔天罪行。
另外,基本法第20條還明確規定,當有人試圖破壞民主制度時,公民有權予以抵制。這一條顯然也是得自於歷史教訓。
除此以外,德國聯邦選舉法還規定:得票率不滿5%的政黨原則上不能進入聯邦議會和各州議會,這被稱為“5%門檻”。因為當年在魏瑪共和國時代,德國小黨林立,政局陷入混亂,公眾失去了對民主政治的信任,最後導致希特勒這一戰爭惡魔上台,這一歷史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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