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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2月19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今天下午針對與大陸洽簽“和平協議”發布新聞稿,強調三個原則,一是不做投降式的政治協議,二是將建立完善的民主防衛機制及安全閥,三是相關程序必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上午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對外說出修法規範洽簽“兩岸和平協議”的方法,下午陸委會以新聞稿方式,提出三個原則。
一、追求和平,但不與堅持武統與“一國兩制”的政權談投降式的政治協議。
陸委會指出,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是民進黨政府一貫的主張,台灣也一直扮演穩定台海及區域和平的角色,但現階段兩岸要和平,就是中國大陸要放棄武力威脅,中共不放棄武力統一,再多協議也沒用。在北京當局不斷強加“一個中國原則”、“一國兩制”的政治框架於台灣的前提下,政府不主張簽任何消滅國家主權及台灣民主的政治性協議。
二、政府將建立完善的民主防衛機制及安全閥。
陸委會認為,兩岸間的任何政治性協議,政府已規劃建立一個強力的民主防衛機制,也就是蔡英文所說的“民主防護網”,以避免任何政黨執政,將個人或政黨意志凌駕在民意之上,以主權當作籌碼,導致危害主權、傷害民主的不可逆結果。
三、相關程序必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
陸委會表示,這個民主防衛機制及防護網,不是現行公投法的標準,而是最高的門檻,規劃就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建立相關的民主監督程序。也就是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談判計劃,“立法院”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員同意才可以去談。
陸委會指出,“行政院”提出談判計劃之前,為了解民意動向,“行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因為諮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為參考。有關諮詢性公投的辦法,請“行政院”訂定。
陸委會說,兩岸政治性議題談完回來後,因為“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應該要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同意後公告,再進行全台性的公民投票,要全台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陸委會強調,這麼高的門檻,最主要是涉及兩岸的政治議題,若社會沒有高度共識,會帶來更大的爭議與紛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