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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段宜康。(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6日電/馬英九不滿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影射他收受科技業者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又在臉書指工程公司老闆捐款新台幣1億元,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段宜康應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並登四大報道歉,二審改判段宜康賠新台幣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段宜康2014年在政論節目上爆料,2008年大選前有電子業大亨請吃飯,找數人合捐新台幣2億給馬英九當政治獻金,2015年又在臉書上指亞翔工程公司捐款新台幣1億元給馬英九,得以合併榮工公司。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2億元獻金部分,段宜康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用賠償。但亞翔案部分,段宜康僅聽聞便在臉書發表,個人主觀臆測、輕率推論,判賠60萬並登報道歉。
高院二審指出,段宜康是在臉書未限制閱讀權限,發表亞翔案言論,且報紙和網站閱覽群眾不同,段宜康在臉書道歉足以回復馬英九名譽,因此改判段宜康應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馬英九、段宜康均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