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今天在九點開會前依照前幾次坐上主席台、發言台、備詢台等位置。(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香港10月20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是非集”專欄說,“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的首要工作,便是“行政院”負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而“立法委員”在開會時,相對應地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這套行政權向立法權負責的運作機制,也是民意與責任政治的體現。然而,“立院”最大的在野黨國民黨在新會期的一開始,就杯葛院長蘇貞昌向“立院”做施政報告,其後又因蘇貞昌和若干部會首長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現出反質詢閃躲與傲慢的態度,而有意發動倒閣及修法讓“立委”得以免去答詢態度不佳部會首長的職務。
首先須釐清的概念是,“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乃為“憲法”明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因此,“行政院”只要以書面向“立法院”提出了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即已算完成了此項“憲法”所明定的責任與義務。相對來說,“憲法”明定“立法委員”有權對“行政院”院長及所屬部會首長質詢,但若“立法委員”自行放棄“施政總質詢”的權力,此應屬“立法委員”怠惰於行使憲定職權,不涉及“行政院”是否違反“憲法”義務的問題。
基於此,國民黨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之初,採取不讓“行政院長”向“立法委員”做口頭施政報告的杯葛行動,以為可以達到讓“行政院”違反“憲法”義務的目的,但實則是“立法委員”怠惰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未能善盡代表民意監督政府施政的責任。因此,採取阻撓“行政院長”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的抗爭手段,反而讓在野黨減少藉質詢凸顯“行政院”施政不當的機會。
後來“行政院”開始進行施政報告後,有國民黨“立委”不滿“行政院長”蘇貞昌與部會首長,在“立法院”頻頻上演“反質詢”或“不答詢”的戲碼,近日又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未來若再發生類似情形時,得經“立院”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相關官員須解職下台。這項提案是繼國民黨有意提出倒閣案後,又有“立委”“一廂情願”地以為可以約制“行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