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本港疫情嚴峻,警方去年6月1日向支聯會發出通知書,以防控疫情為由禁止他們於維園舉行集會,惟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未有理會,仍公開鼓吹市民於當日參與非法集會,將政治利益凌駕市民生命健康、公眾衛生安全之上。集會當日,李卓人等人無視“限聚令”,更強行闖入維園集會,最終被判監。
去年6月11日,警方經調查後向李卓人、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四人發出傳票,指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的批准集結。同年8月6日,警方再向法庭申請票控李卓人、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24人,涉嫌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李卓人同時涉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李辯稱,他們當日只是行使基本法賦予港人的集會自由,卻對集會未獲警方批准及涉違“限聚令”只字不提。
黃之鋒岑敖輝等四人判監
今年2月5日,該案由區域法院法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24名被告出庭受審,同案另兩名被告羅冠聰、張昆陽已離開香港,法院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經審理,黃之鋒等四人於上月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本月六日,區域法院就去年六月一宗非法集結案的四名被告宣判,黃之鋒、前區議員岑敖輝等四人分別被判即時監禁四至十個月不等,他們早前承認於案發當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至於黎智英等其餘20名被告則押後至6月11日再提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