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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江陳會達成的協議包括“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空運補充協議”和“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中評社台北6月26日電/“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天下午宣布,經過和大陸協商,確定第三次江陳會達成的三項協議,在昨天正式生效。但“陸委會”強調,兩岸互免稅收的部分,由於“立法院”尚未通過修法,暫時不會執行。
聯合報報道,第三次江陳會達成的協議包括“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空運補充協議”和“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依照協議條文,三項協議從四月二十六日簽署日起算,必須在六十天內生效。劉德勳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經過和大陸方面的磋商,確定南京江陳會的三項協議在六月二十五日生效。
“空運補充協議”,規範將兩岸目前的包機直航改為定期航班,據了解,這部分由於班機航線分配及票價尚未確定,首航時間應該在八月中、下旬。
至於空運協議中兩岸“互免稅費”的規定,劉德勳表示,執行互免稅費需要修改兩岸條例,但“立法院”上會期未完成修法,台方暫無法依協議給大陸航空公司免除稅費優待。
“司法互助協議”和民眾權益相關包括:如果民眾有台籍親友在大陸因案被判刑,民眾可依照協議,申請人道探視或受刑人返台服刑。
劉德勳表示,人道探視的部分,台方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民眾可以向“法務部”申請,由“法務部”就案件進一步了解,和對方磋商相關協助。
至於“接返”,也就是返台服刑,劉德勳表示,事涉司法體系,因為受刑人回台之後,還要再經過台方法院判決,才能發監,具體申請程序,要等到相關案件出現才能釐清。劉德勳強調,如果民眾不清楚該找誰,可以直接找“法務部”,“法務部”會替民眾尋找合適的單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