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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通緝林毅夫叛逃 遭“監院”糾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23 16:08:26  


  中評社台北7月23日電(記者 康子仁)針對林毅夫(本名林正義)1979年從金門“叛逃”到大陸案,台灣“國防部”原本認為,林所涉罪刑已超過追訴時效,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後來卻以林為繼續犯進行調查並通緝。對此,台灣“監察院”經過調查後認為,“國防部”對於“叛逃人員”之法律適用問題,迄今仍未定論,引發外界爭議,斲傷台軍威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今天通過糾正案。

  對於此案,“監察院”2002年間就曾展開調查,認為“國防部”處理林毅夫涉嫌“叛逃”,違反法律規定與社會正義,而且“金門防衛司令部”對於如何確認人員失蹤之程序未予週延律定等缺失,就曾經糾正過“國防部”和金門防衛司令部,時隔7年後因為林毅夫“叛逃”事件,“國防部”二度被糾正。

  本案提案“監委”為葉耀鵬和趙昌平,糾正文指出,“國防部”多年來採淡化消極處理態度,經他人告發後才發布通緝,而且沒有就類似案件積極尋求跨部會協調並建立配套措施。“國防部”明知林毅夫非失蹤而為“叛逃”,卻始終採行淡化消極處理態度,直至2002年因為他人告發而發布通緝,嗣後又未能即時就類似案件積極尋求跨部會協調並建立配套措施,徒以台軍忠誠為尊,卻未顧及人權,核有未當。
   
  林毅夫生於1952年10月,籍貫為臺灣省宜蘭縣;1971年,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系肄業;1978年,台灣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1982 年,北京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碩士;1986年,美國芝加哥經濟系博士;1987年,美國耶魯大學經濟發展中心博士後,曾任大陸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去年2月獲世界銀行任命為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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