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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任公職 “陸委會”:最多可罰50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4 08:27:43  


  中評社台北2月4日電/大陸媒體報導,福建官方今年起將在“專業性比較強的一些公務員崗位”,以聘用方式進用台灣人。

  對此,台“行政院”“陸委會”官員表示,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台灣人民不能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構的職務。

  聯合報報導,相關官員表示,福建省打算招聘的職位,應屬省級公務人員,依現行規定,仍在禁止之列。如果台灣民眾擔任這樣的職務,將違反上述法律,可以處新台幣十萬到五十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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