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ML格式
】 【
大
中
小
】 【
打 印
】
登陸任公職 “陸委會”:最多可罰50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4 08:27:43
中評社台北2月4日電/大陸媒體報導,福建官方今年起將在“專業性比較強的一些公務員崗位”,以聘用方式進用台灣人。
對此,台“行政院”“陸委會”官員表示,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台灣人民不能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構的職務。
聯合報報導,相關官員表示,福建省打算招聘的職位,應屬省級公務人員,依現行規定,仍在禁止之列。如果台灣民眾擔任這樣的職務,將違反上述法律,可以處新台幣十萬到五十萬罰鍰。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
CNML格式
】 【
大
中
小
】 【
打 印
】
相關新聞:
“陸委會”:ECFA立院若不通過就不實施
(2010-02-02 00:30:19)
台駐澳門代表 傳內定羅木坤出任
(2010-01-28 13:19:54)
“陸委會”:江陳四會為台海穩定指標
(2010-01-19 16:24:03)
台稱早期收穫清單差距影響ECFA簽署
(2010-01-16 17:08:10)
劉德勳:ECFA雖複雜 仍盼江陳五會簽署
(2010-01-14 17:33:05)
幕後:“陸委會”差點被扁政府廢掉
(2010-01-14 00:32:12)
台灣“陸委會”籲請大陸加快落實採購實績
(2010-01-14 00:19:22)
“陸委會”:兩岸經濟協議1月中下旬正式協商
(2010-01-12 20:47:32)
宣揚ECFA “陸委會”諮委建議找標哥代言
(2010-01-01 01:06:54)
台“陸委會”不贊成兩岸協議換文簽署
(2009-12-28 20: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