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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繼斌:蔣介石二二八事件中應負縱兵殃民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3 14:45:05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表示,蔣介石應負縱兵殃民罪。(中評社 倪鴻祥攝)
大溪檔案保存二二八事件許多文件檔案,基金會以投影片作說明。(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記者 倪鴻祥)今年是台灣“228事件”63週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上午表示,經由大溪檔案證明,當時蔣介石知悉陳儀假藉軍法判決殺人,但為了政府威信縱放,應負當時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縱兵殃民罪。

  官方成立的二二八基金會上午就年度中樞紀念儀式暨系列活動舉行說明會,廖繼斌追查史料、檔案、簽呈等文件資料進行比對、查證與調查,說明蔣介石及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總司令陳儀與高雄司令部要塞司令彭孟緝在“228事件”中所該負起的刑事責任。

  廖繼斌表示,基金會現在的工作重點有二,一是追查遺落的檔案、簽呈與資料,讓真相浮現,二是尋找潛在的受難者,若經查證屬實,將予以賠償。

  本身也是受難者家屬的廖繼斌舉例指出表示,228發生後陳儀宣布戒嚴,依當時有效的法令,並沒有賦予軍事機關對於台灣平民有審判權,但當時彭孟緝卻違法槍決政治受難者涂世文等3人。

  他表示,彭孟緝深知過程違法,於是1947年5月向蔣介石補告時,塞責於陳儀,並將相關公文檔卷私自據為己有並交待後代妥為保管。

  他指出,1948年蔣介石經由當時參謀總長陳誠調查發現真相,但接受時任國防部長的白崇禧及台灣省主席魏道明建議,緃放彭孟緝、陳儀等人責任,草草結案。全案直到涂家後代控告彭孟緝之子彭孟緝涉及誹謗案時,彭蔭剛提出原件以求自保,真相才得以大白。

  廖繼斌說,依當時陸海空軍刑法規定,蔣介石應負縱兵殃民罪,陳儀應負殺人及軍刑法抗命罪,彭孟緝應負殺人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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