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日電/ECFA(兩岸經濟協議)今天繼續協談,由於雙方已有儘快簽署的共識,所以在“快、易、少”原則下,“早期收穫”清單項目將在不堅持多的情況下,讓ECFA可以儘早簽署。據了解,雙方另外還有共識,傾向要在簽訂ECFA後,在不設定完成談判時程前提下,立即全面啟動兩岸貨品貿易協定談判。
聯合晚報報道,雖然這次ECFA協談只是第二次的正式諮商,但是非正式諮商以及相關管道的溝通無數,雙方原則上共識就是,要誠懇、誠意並秉持“快、易、少”原則,儘快能順利簽署ECFA,所以要先讓容易談攏先納入“早期收穫”清單項目,但也因此清單項目不可能如台方原本期望的有500項,而會因協談時雙方的歧見而減少。
不過,據了解,經過昨天的協談後,雙方有意要在ECFA簽署之後,立即全面啟動貨品貿易協定談判,但並不設定完成談判的時程。
另外,據指出,大陸關切是為兩岸經濟往來,建立制度化的機制,因此,在今年1月26日第一次ECFA協商中,大陸方面希望在ECFA本文中清楚寫上“貿易正常化”字眼。
這部份由於涉及台方管制大陸2000多項農工產品進口可能面臨被迫要市場開放,因此台方傾向以在未來兩岸簽訂ECFA後,全面啟動“貨品貿易協定”協商時,再來界定貨品貿易自由化的範圍。
原則上,台方傾向至少以十年為完成大部分產品的自由化目標,並爭取敏感產品更長的緩衝期,但並不在ECFA文本中明白載明時間表,但在總則以“類似致力追求經濟合作及自由化為兩岸共同努力目標”的字眼替代。
台方代表團主談人、國貿局長黃志鵬上午在步入協商會場前表示,外界不應該放大某些條文。
他說,“如果又說對方不同意或是台方怎麼樣的話,就會讓這件事情變成大的障礙,但其實不是這樣,因為所有東西都是互相關聯的,不應做任何一點這樣的討論”。
黃志鵬指出,雙方在協商ECFA條文或早期收穫清單時,都有彼此原來相互的立場、論述和對方的回應等,所以並不能因此而說彼此對那一個條文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