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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右)在國民黨中常會表示,廉政署若設在“總統府”之下,會被說成是東廠或禁衛軍,反而造成肅貪的困擾。(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7月28日電(記者 倪鴻祥)針對廉政署是否該直屬於“總統府”的問題,馬英九今天下午在國民黨中常會表示,如果擺在“總統府”之下,會變成五院之上,這制度會變得非常奇怪,尤其“東廠”、“禁衛軍”之類的話都會出來,反而會造成困擾。
馬英九下午以國民黨主席身分主持中常會,聽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專題報告設立廉政署的用意之後,就社會各界建議廉政署的位階問題,作出說明;與會的中常委隨後也發言認為法律位階並非重點,重點在於法律授權與執法成效。
他指出,許多人對現行憲政與司法體制有些不了解,他們以香港廉政公署與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為例,廉政公署直屬於以前的總督、現在的特首,貪污“調查局”直屬於總理,但香港、新加坡都是英美法系,犯罪調查是以警察作為主體,例如英國蘇格蘭場(警察機關)調查完後僱律師起訴,檢察官就是政府的律師,在刑事訴訟制度上扮演政府原告的角色。
他表示,台灣的司法是大陸法系,偵查主體為檢察官,司法警都基本上是協助司法偵查的,所以不管是“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憲調組”或未來的廉政署,最後都是由檢察官指揮偵辦,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具公益性質,辦案時也要注意被告的利益,可為被告的利益上訴,非常上訴制度,就是“檢察總長”為三審定讞的被告上訴。
他說,廉政署若擺在府之下,會變成五院之上,這制度非常奇怪,就算要辦案,也還是要地檢署指揮偵辦,因此會讓這制度會變得很亂;若在“行政院”底下,也是一樣,對制度一點好處都沒有;有人說擺在“監察院”下,但“監院”是監察行政機關、站在類似裁判的角色,自已不能下去打球,所以他可以監督司法、廉政署,但不能指揮辦案。
至於廉政機構直屬總督、總理,辦案權限是否會比較大?馬英九強調,權限都是法律規定的,何況包括搜索扣押、羈押或是其他強制處分權,都是法律規定、要向法院聲請、裁定,只要法律授權即可,若是直屬府、院之下,反而會造成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