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4日電/台灣雖小,五臟俱全,相關法令制度基本完備。奇特的是,在泛政治的擠壓下,所有合理、合法處置爭議或事件的原則,幾乎都拋諸腦後;尤其遇上選舉年,事無大小都是“中央政府”的責任,都是官員被逼著表態要不要下台。這種特異的民意氛圍,讓正常人失去正常語言的能力;更嚴重的,讓台灣社會失去了面對危機、處理危機的能力。
中國時報社論指出,台塑六輕大火燒出雲林縣長蘇治芬驚天一跪,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猶記一年多前,蘇縣長還和台塑集團高層聯合出席台塑認養的老舊校舍重建動工典禮,盛讚台塑對地方的回饋。六輕曾經是雲林人期待地方重生的重點產業,六輕還是宜蘭縣堅拒後,被雲林請來的。當然,這不表示台塑建廠後就可以疏於管理,以致最近連續爆發重大公安事件。
但是,蘇治芬下跪有道理嗎?根據現行《空汙法》、《水汙法》,地方政府對汙染源的管理權限並不小;包括管制、稽查、罰款、停工和復工,都是地方政府依法擁有的權責;不必“中央”介入,就可直接要求停工。如果造成重大汙染,根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縣長本人就是調解小組成員,且由縣長主持會議,並啟動機制。
上述法令不是沒頭沒腦的規定,根據“環保署”的統計,從二零零一年到二零一零年,台塑六輕大約繳交四億空汙費,其中四成給“環保署”,雲林縣政府則收了六成。“環保署”另外從空汙費之中又補助雲林縣政府近六千五百萬,僅僅在空汙處理一項,雲林縣就拿到將近三億元,這些數額完全不包括台塑的地方回饋金。這些行政措施用意無他,因為,重大產業必然帶來經濟發展的利益,但是必然帶來相應而生的汙染,地方是利害交雜的第一線,也是監控的第一線。
蘇治芬痛哭流涕對縣民,率眾北上抗議,或許有她難以言說的苦處;畢竟地方政府資源有限,碰到這麼大事件,一時半刻也不知如何處置。但是,六輕在雲林設廠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水汙法》和《空汙法》並非新生法令,蘇治芬又是連任縣長,不可能這麼不進入狀況。就算不知道,尋求“中央”協助是人情之常,但手中權柄如此之大,實在沒道理把法令賦予的權限擺在一旁。
當然,地方政府有責,“中央政府”也不能冷眼旁觀。六輕廿天之內,連爆兩次大火,即使馬政府與大企業關係再良好,都不能視而不見。當年中油大火,“行政院長”二話不說就夜宿五輕,因為中油是公營事業;台塑是民營企業,吳敦義確實不必比照當年。但是,吳敦義在第一時間疏忽了當地方民眾對六輕大火的疑慮和恐懼,沒有對台塑講一點重話,這是讓人心難平之處。台塑沒有任何空間逃避管理責任,吳敦義要求企業集團善盡社會責任,要求地方政府拿出管理魄力,都沒有猶疑的必要。
各級政府權責不明,不只六輕一端。包括五月底發生的台中市角頭槍擊命案,時隔兩個多月,案子還沒破,許多輿論批評的焦點還是在市長怎麼可以說不知道?警察局的報告先送“警政署”,市長事前不知;監視錄影器警察局先過濾,市長事前也不知;批評者可以大聲痛罵,那選你當市長幹嘛?但是,這就是“中華民國”警政一條鞭下的法令規定,警察局長若不上道,就是可以不買地方縣市長的帳,因為他的升遷降調,聽憑“警政署長”或“內政部長”,就是不歸市長管。
重大治安事件遲遲不能破案,地方警察局長要負責、“警政署長”要負責,連“內政部長”也只是負政治責任,市長手上沒有任何資源、權柄和破案足可相關,市長下台唯一的作用,就是給“中央政府”施予政治壓力,讓“中央政府”知道,你們再不破案,傷害的不只是一個市長的前途,還有台中市民的心。
各級政府各司其職。然而,政府各級官員身處年年有選舉的台灣,要面對的就是不論大小事都可能有遭遇逼辭的壓力。最近,法官收賄,卻讓“司法院長”堅持遞出辭呈,法官獨立判案,案件不論輕重大小,任何判決書,“司法院長”和全民一樣,都是看報才知,有什麼道理辭職?結果顯而易見,除了有可能逼出二次司改會議外,所有亂紀的法官,還不是照樣享有終身優遇和社會地位!正常的社會不怕爭議和問題,只怕我們的社會失去正常解決爭議、處理問題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