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既然已經搭建兩會制度化協商的平台,就應該以解決實際問題,簽署有利兩岸雙方的協議為任務導向,不必再拘泥於一年舉辦兩次會談。一年一次,或者何時完成協商就機動性召開會談簽署協議,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昨天在回答記者詢問時就表示,兩會在08年6月協商時,大家面對中斷十年的兩岸協商,有很多問題需要克服,所以當時希望一年兩次、輪流舉辦會談。
江丙坤強調,兩會協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簽署協議,當沒有協議可簽時,就不會召開江陳會,換句話說,在兩會安排下,相關議題順利完成,能夠簽署協議時再安排舉行江陳會,“將來必然是有東西簽,才會開會”。
適時調整兩會協商模式,既能節省社會資源,也能端出亮麗的成績單,兩會協商談判也容易獲得更多民眾的支持。 |